產業消息      
  安防知識庫      
  品牌樹      
  工程商地圖      
  產品櫃      
 
 
  專家觀點
從壟斷疫苗市場看醫療人權與不公平競爭
 
撰編:李淑瓊 最後更新時間:7月 | 7日 , 2022
614
  好友人數
 
 
專家
 
今年5月中以前,由於我國對新冠肺炎防疫得當,自3月開始接種之疫苗乏人問津,甚至於開放自費施打後,仍險遭逾期銷毀之命運。其後,由於爆發社區感染疫情,使得我國疫苗之取得變成重要議題。在國際疫苗取得困難的情況下,疫苗已經變成戰略物資,不是有錢就能買到,根據媒體報導,中國甚至威脅扣住疫苗,逼迫烏克蘭退出新疆人權聲明 ,可知,疫苗的採購已不再是單純的商業問題,並涉及國際間的政治問題。
 


在國際疫苗短缺的情況下,疫苗已經變成戰略物資
我國在向德國BioNTech公司洽購BNT疫苗的過程中,即遭遇困難,洽購過程一波三折,前述消息曝光後,中國國臺辦以「發言人馬曉光表態」形式發布聲明稱,上海復星醫藥集團參與研發,並擁有BNT疫苗在中國大陸和港澳臺地區的「獨家商業權益」 。由於目前國際間已經開始施打的新冠肺炎疫苗,在各國都是緊急授權使用(EUA),皆未取得正式藥證,因此大部分藥廠只會賣給國家,不向民間販售,以取得免責及司法豁免權,而在兩岸互不承認對方政權的情形下,使得我國採購BNT疫苗的問題更形複雜。

國際藥廠與中國藥商的「獨家代理」合約,隱含對我國藥政管理、投資審查及市場准入權的侵犯
依據藥事法第15條第1款、第27條規定,藥品販賣業(含經營藥品輸入業務)是特許行業,業者若未經過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無法經營藥品進口業務;同法第53條之1規定,藥品販賣業者尚須取得「西藥運銷許可」,才可以經營西藥的批發、輸入及輸出業務。另外,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從而,中國之藥商若要代理進口新藥(疫苗)進入臺灣市場,需先符合前述規定。



在臺灣沒有設立分公司的「上海復星醫藥」因為不具備臺灣的藥品販賣業資格,即便取得臺灣BNT疫苗的「獨家代理權」,並無法使德國之BNT疫苗直接進入臺灣市場,且因臺灣與中國目前係處於政治與武力對峙狀態,臺灣對中國公司來台投資設有特別的審查規範,是以,若德國BioNTech公司果真只考量商業利益,而無視兩岸政治現況及我國之管制規定,而與「上海復星醫藥」簽訂「獨家代理」授權合約,即隱含對臺灣藥政管理、投資審查及市場准入權限的侵犯。我國政府如果認同此種商業模式,無異在法規與行政權上自廢武功。

國際藥廠與中國藥商的「獨家代理」合約,造成不公平競爭
WTO成員國之企業有遵守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等有關反壟斷與公平競爭規範之義務,不應促成企業獲得不當優勢甚至是惡性獨占或寡占之安排。企業亦不應濫用其獨占地位,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或以設定特殊交易條件(例如:附帶政治上的條件)的方式造成不公平競爭,否則即構成榨取交易相對人之「榨取式濫用」行為。

由於我國政府在BNT疫苗採購上,與德國BioNTech公司簽約遭遇困難,幾經波折,最終採公私協力方式,由政府授權鴻海永齡基金會及台積電採購BNT疫苗(後又增加慈濟專案),以採購契約和捐贈契約分別簽署,避開我國政府與上海復星公司直接簽約,另於捐贈契約中由政府給予德國BioNTech原廠免責及司法豁免權之方式,始完成採購契約。惟在簽約之前,中國國臺辦就此事件發表聲明,卻仍矮化我國主權,且於買方部分未提中央政府只提地方政府與民間,稱「上海復星集團是『臺灣地區』獲得BNT疫苗的唯一洽購方,臺灣有意願的『縣市』與『民間機構』可依照正常商業規則向該集團洽購疫苗」 ;然而,地方政府並無提供德國原廠免責及司法豁免的權力,臺灣BNT疫苗的來源亦不能長期依靠民間捐贈。

綜上可知,我國BNT疫苗採購問題的根源,係來自前述中國宣稱的「獨家代理」合約,此一授權使上海復星取得BNT疫苗在臺灣市場的獨占地位,而不論是德國BioNTech公司不與臺灣政府進行疫苗交易,或是上海復星設定特殊交易條件,始同意出售疫苗之行為,皆會構成競爭法上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四、建議事項
(一)中國藥商不合理的「獨家代理權」危害國人醫療人權,我國應向世界各國及國際藥廠積極交涉
如果要求南韓一定要透過北韓的代理商採購疫苗,或要求以色列一定要透過巴勒斯坦的代理商採購疫苗,是一種極度不合理的安排與要求。那麼,要求臺灣一定要透過中國的代理商採購疫苗,就一樣不合理。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第1項及世界衛生組織憲章第一章,皆明示對醫療人權的保障,國際藥廠將一國的新藥(疫苗)市場以排他的「獨家代理」方式,授權給與該國處於政治及武力對峙狀態的他國,該授權契約本身即具高度的人權與道德爭議。因為「獨家」即意謂著市場的「獨占」與「壟斷」,而前述「獨家代理」合約,礙於敵對國家間的對立與互不信任,取得代理權之藥商,極有可能無法在與其敵對的國家境內履行契約(例如:因違反該國就投資審查所設之特別規定而無法履行),且極易成為敵對國家間的政治操作工具,造成交易困難,進而危害「被代理國」國民的醫療人權。

根據媒體報導,這5年,中國取得臺灣29%的新藥代理權,成為臺灣絕對不能忽視的力量 。面對中國對臺灣的鎖藥危機,建議外交部及國家安全單位,應就中國壟斷我國新藥(疫苗)市場,危害我國醫療人權之問題,向世界各國積極交涉,並尋求適當管道與方式,遊說國際藥廠避免將臺灣新藥(疫苗)市場以排他的「獨家代理」模式,授權給中國代理商,以免引發人權、道德及國際政治爭議,並維護國人之醫療人權。

(二)政府應就中國藥商壟斷我國新藥(疫苗)市場所造成不公平競爭等問題尋求解決之道
我國、德國及中國皆為WTO之成員,應遵守WTO輸入許可程序協定,任何成員國不應坐視其區域內之藥廠只著眼商業利益,而不顧醫療人權及無視其他成員國之法規,透過商業合約架空其他成員國輸入許可程序之行為發生,否則今日中國藥商既可「獨家代理」臺灣的BNT疫苗,他日亦可「獨家代理」任何一個國家之新藥(疫苗),而使中國代理商凌駕在該國政府之上取得實質的市場准入權,破壞貿易自由化原則。

另外,中國藥商壟斷臺灣新藥(疫苗)市場,並濫用其獨占地位,拒絕交易或設定特殊交易條件之行為,已構成競爭法上的不公平競爭行為,除已違反我國公平交易法外,亦違反國際貿易組織或國際間在簽訂貿易協定時,所追求之促進自由貿易與公平交易之精神。

建議經濟部就前述我國輸入許可程序被架空、市場准入權被侵害及不公平競爭問題,向國際經貿組織或於國際間之經貿場合,為適當之反應,以尋求前揭問題的解決之道,並在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之際,促進世界各國皆能公平、迅速取得疫苗。
 
※本文圖文非經授權不得轉載,洽詢授權,請E-Mail至contact@aimag.tw[ iDS智慧安防雜誌聲明 ]※
   
 
合作夥伴
 
安防-臺灣昆騰
臺灣昆騰
安防-NEC Taiwan
NEC Taiwan
安防-NETGEAR, Inc.
NETGEAR, Inc.
安防-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
安防-剛鈺公司
剛鈺公司
安防-Informa PLC.
Informa PLC.
   
安防-台灣安迅士
台灣安迅士
安防-晶睿通訊
晶睿通訊
安防-台達電
台達電
安防-江森自控
江森自控
安防-德勝監控
德勝監控
安防-宏電科技
宏電科技
   
安防-通航國際
通航國際
安防-NetworkOptix
NetworkOptix
安防-馥鴻科技
馥鴻科技
安防-Western Digital
Western Digital
安防-城智科技
城智科技
安防-新光保全
新光保全
   
安防-皇昇科技
皇昇科技
安防-瀚錸科技
瀚錸科技
安防-創奇科技
創奇科技
安防-利凌企業
利凌企業
安防-佳皇展業
佳皇展業
安防-碩譽電機
碩譽電機
   
安防-海康威視
海康威視
安防-泓格科技
泓格科技
安防-台灣穩鴻科技
台灣穩鴻科技
安防-SALTO Systems
SALTO Systems
安防-Informa Markets BN Co., Ltd.
Informa Markets BN Co., Ltd.
安防-鎧鋒企業
鎧鋒企業
   
安防-清波實業
清波實業
 
 
 
 
 
 
 
 
 
 
   
關於iDS+智慧安防雜誌  
   
安防產業長期處於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導致好的產品與好的技術無法正確並有效地傳遞給行業相關業者與廠家,我們希望透過此一平台,建構一公平且快速的「訊息牆」,快速且專業的將對的資訊與設備傳遞給對的讀者。我們長期耕耘專業應用市場,深度了解應用市場狀況與需求、隨時掌握安防產業與應用市場動態,進而促進產業與應用市場的多元化互動。  
   
讀者服務信箱:contact@aimag.tw  
讀者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09988  
讀者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09:00~18:00  
LINE線上即時客服:星期一~星期五 09:00~18:00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 內容政策 | 隱私條款 | 版權使用 | 聯絡我們
   
   
  追蹤我們
   
 
   
  *本網站不會向讀者收取任何舉凡仲介、手續等等費用,若有不肖人士向您收取費用,請您立即告知我們
 
關係媒體    
   
Copyright @ 2013 iDS智慧安防雜誌